第053章 迁户之谜

郝东磊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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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了整夜的雨刚一消停,刘胖子拉着郑经去绵城采访,手里抱着一个厚厚的文件袋。

    那是一起工业园区成立时征地补偿问题的事件。

    这些年,那个叫做张雪花的女人,希望总是燃起又破灭,磨灭了再把它点燃。

    每一次补齐材料,领导都会提出新的要求,折腾着让回去补充,一晃二十多年过去了,领导换了一波又一波,张雪花还没把钱拿到手,后续领导看到这个遗留问题,更是对她避而远之。

    听说这个镇上的领导从拆迁办升上来的,很有能耐,以前征地有村民呆在自家房子赖着不走,他就致指使挖掘机连人带房直接推平,一家两口当即命丧黄泉,事后花点钱很快摆平。

    因为坝坝镇拆迁工作效率最高,他还受到县里的表彰。

    张雪花的这件事实际上并不复杂,她奔波了二十多年,实际上就是为了证她是本地的她。

    90年代,当地成立了经济开发区,把坝坝镇的田给占了,这其中也包括张雪花家的,凡是被占的农户都办理了土地补偿手续。

    可那时,张雪花有些精神病,正处在犯病期,疯疯癫癫跑的找不到人了,分钱的时候她不在,谁也不知她是生是死,也就作罢了。

    几年以后,当她再回坝坝,自家的住房和田地全消失了。

    曾经广袤的原野被高大的厂房取代,自己的家和田都没了,病情已经好转的她,立马想到了征地补偿。

    当时的经手人也都已经换届了,地方上以她户口早就迁回重庆等理由搪塞,不承认她是本地人。

    从此,张雪花走上证明自己一直是这里土生土长的人的道路。

    她怎么也想不通,土生土长几十年,为何一拆迁自己就变成了外地人了。

    据郑经跟刘胖子调查,张雪花是家里的独女,1956年2月出生在坝坝镇五村,20岁那年遇到了在这里当兵的王大炮。

    第一次见到这个高大威猛的小伙,她就有些心动,那时特殊时期还没结束,她们经常躲在被红卫兵砸烂的宋代草堂里约会。

    王大炮是个孤儿,伍后没有回去,1976年,在公社和大队的共同见证下,两个人喜结连理,并在当年和次年生下了2个孩子。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个孩子出生后,张雪花突然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一犯病就疯疯癫癫到处跑,甚至几个月后才被人送回家来。

    看着她的病时好时坏,王大炮对也失去了信心,1978年在她神智不清楚的情况下扯了离婚证,悄悄离开了这里。

    但不管结婚离婚,她都没离开过这片土地。

    1983年,坝坝实行土地承包,生产大队给她和孩子分了6块承包土地,张雪花在家边养猪边种地,生活过的还算平静。

    1986年,师范学校、水电局、经济开发区逐步成立,原有的公社和乡政府也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她发病不在家,等到病情恢复回到家,发现房子和责任田都已不复存在。

    张雪花要求地方按照规定补贴征地费用,却总吃闭门羹,他们甚至以她是疯子为由将其赶走。

    后来,当地为了把张雪花的问题解决,补下了一份非常奇怪的红头文件,文件规定,凡是城乡通婚、离婚者一律取消征地费用分配资格,凡是16岁以下人员一律取消分配征地费的权利由父母供养。

    他们告诉张雪花,“你的前夫是重庆的,结婚、离婚按文件规定属于没收土地之列,孩子未满16岁,等于说是把土地全部白白征用,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

    但这个文件明显是违法的,一见光就会失去效力。

    怕文件上的歪理站不住脚,当地领导后改口说她1976年结婚时户口已转出,从来没有分配过土地。

    为此,张雪花首先带郑经和刘胖子找到当年参与土地分配的老生产队长、妇女队长,老队长和妇女队长,他们都一把年纪了,尽管很同情,但都怕得罪人,不愿意给出这个证明。

    跪了一次又一次,哭了一回又一回,老生产队长和妇女主任终于写下了他们的证明:“在我们当生产大队干部期间,对她分了承包土地,地名分别叫操场坝、马路田、谢登田、上农田、下农田和中地,总共6分6厘8毫,从1986——1992年,开发区陆续将生产大队土地卖掉……”后面是他们的签字与红手印。

    同时,当年土地毗邻的邻居,也都按手印,证明1986年她的耕地与其相连,尤其是二狗的娘,证明当时她相邻的那块地叫下农场,由于附近无水,只能用来种旱良,种的菜籽每年可收200斤,最多时能榨出90斤清油,够全年一年食用等等。

    时间,冲不走那些真实的回忆。

    经过努力,全体社员在老村长的见证下,进行了联名按手印,证明她一直是坝坝镇人,由于1998年发洪水,全大队基本都被淹没,大队及家庭相关证明证件全部被大水损毁。

    但是,地方还是对这一详尽的民间证明并不认可。

    为此,张雪花又来到派出所,当她提出开证明时却遇到了闭门羹,明显是有人打过招呼了,派出所拒绝提供当年的户籍信息。

    镇里说她户口在1976年转到了重庆,但张雪花坚决不认可这一说法。

    久经辗转,郑经请人在档案馆查到1976年全公社户籍迁出人口名单,上面确实没有张雪花的名字,说明她当年没有办理过户口迁移。

    郑经又前往张雪花前夫户籍所在地的档案馆查询,当地相关单位证明张雪花的户籍从未迁入重庆,查询得知,她的的户籍一直在原县、原地址出生,非外迁户。

    因为户籍的问题,之前张雪花已经打过一场官司,为了证明张雪花的说法错误,当地提供一份张雪花户籍不在本地的证据,但漏洞百出,比如1984年才颁发15位编码的身份证,她却提前8年,在1976年有了外地的身份证,也有了当时根本没有的18位身份证号码,1976年村大队上级单位称公社,提供的证明文件上落款都是乡镇……

    但奇怪的县人民法院却有意忽视她提供的可查询的档案馆文件、户籍文件、粮票购买记录、土地签字等,采纳了开发区和镇政府的假材料,离奇地判张雪花败诉。

    张雪花不服判决,随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证据不足,撤销原来的行政裁定书,所有诉讼费由地方政府承担。

    官司胜诉了,但张雪花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地方还是对土地征用问题却含糊其辞甚至避而不谈。

    在蜀城,也许这样的案子可能早解决了,但是在这个闭塞的山窝里,张雪花真不清楚他们是否买账。

    果然,一到镇里和开发区,连记者去了人家都不买账。

    一听郑经和刘胖子来采访张雪花的问题,一个镇领导立即红了脸:“再不滚出去,就找人收拾你们,让你们出不了这大院的门……”

    还是刘胖子阴险,对于这些嚣张的言辞,全程都录了像。

    闭塞的小镇领导那么蛮横,甚至扬言殴打记者,这下他们摊上事了,当晚稿子就传到了报社,王欣说,“这件事做的好,你和刘胖子立了大功一件”。

    稿子传回日报网,剩下的事情,就是王欣最擅长的了。

    不知道王欣使得什么魔法,第二天一大早,县委宣传部长带队,县里几个常委除了来不了的都赶到了报社赔礼道歉。

    看这架势,稿子肯定发表不了了。

    在社长的陪同下,大家一起来到香格里拉大酒店,先是寒暄一下,饭局就开始了。

    王欣很精明,去香格里拉吃饭还没忘记把专题、广告费合同带着,郑经和刘胖子是直接责任人,也被请了去,几个领导轮番敬酒,场面一派和睦。

    不到半个小时,光五粮液都下了2件,众人皆醉,只有王欣最清醒。

    喝得差不多了,社长亲自表态,“这有损地方的监督报道就不发了,这广告费和明年的报纸发行费就靠你们了”。

    县领导马上表态,“今天没来得急带合同,回头签了合同盖了章就给你们转账。”

    这时王欣立即从包里掏出了合同摆到台面上,“就现在签吧,公章没带的话可以晚一下再盖,去你们那里一次不容易。”

    郑经知道,王欣心里想说的是,“这年头,谁都不能信,只能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