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摆个灯市

鸡丁爱马甲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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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讼师写的状子,那就比普通秀才写得好多了。重点明确、措辞清楚,官老爷一看就能看得懂!——好吧,那时候很多官老爷,其实能力也不怎么样。无非是谄八股考上来的,文化功底是过得去,十年寒窗都在打这个基础嘛!猛一下派到陌生的地方当官,猛古丁儿一个披头散发的大嫂揪着一个血迹斑斑的阿叔到衙门口哭喊:杀人啦杀人啦!阿叔猛喊冤:不是我不是我!青天明鉴!我这是鸡血!

    你这个青天。你拿着万卷圣贤书,怎么断?

    哦对了,当时法医学也不发达。血是鸡是狗、是兽是人,全化验不出来。

    万一你手下的刑吏也无功而返,愣是查不出其他什么决定性的证据,你只好自由心证了:觉得哪边更有道理,就判谁的。

    讼师写得好,给官老爷先入为主的说服了,官老爷纠结之余,拍了拍脑袋:那大约还是你这边有理吧!

    讼师就可以问当事人多要点润笔之资了。

    有一个著名的例子,是说有个混混,看到一个女人卧病在床,穷人家,没门禁,门板都没掩上,就那么个小破屋。他闯进去,不知怎么搞了一下。回头人再来看,女人死了,唯一一件首饰是手腕上一个镯子,也不见了,后来在混混身上搜出来了。

    就这么件事儿!你说怎么判好?

    混混说他进去时,人已经病死了,他看一镯子掉在地上,不合拾了。女尸上倒也没有太明显的伤痕,除了手上有轻微的淤痕。记住,法医还是不够发达,检测不出女人是怎么死的。你信混混的话?那女人就是自己病死了。混混贪小便宜,你该把他略加训斥后,直接放了。都不带收监的。

    正好有人跟这混混有仇,就买了个讼师。好好写状子。

    那讼师先是告这混混“揭被夺镯”,就是说他在人家活着的时候就抢镯子了。这一点,有死尸手上轻微的淤痕为支持,空穴来风并非无因吧!官老爷采信这个。就可以把混混收监了。

    谁知道讼师忽然受了什么高人的点拨,茅塞顿开,把字的顺序改了一下,变成“夺镯揭被”,告这混混有侮辱的行为!

    哎哎。说不定就是这淫辱的动作,才害得女人病怒交加,死了呢?

    官老爷自由心证了一下,觉得这可能性很大。到底怎么决定?须知死者为大!混混确实可疑,死者非常可怜,那就把混混流放了吧,以告慰死者!反正混混生前劣迹斑斑,流放了也不冤。死者万一真是被他搞死的呢?官老爷可不想放纵了混混,回头被鬼魂到庭前来算帐。

    混混就这样从“也可以略加训斥就放了吧”,到了铁打铁的流放八百里。讼状功不可没。

    问题在于。讼师也不是神。他们写的状子也不一定全对。万一回头出了新的证据啊口供啊什么的,官老爷回头一想:哎,都是讼师哄骗了我!

    得,不是官老爷的错。全是讼师的责任!

    不由得官老爷不虎颜大怒,想办法好好收收讼师的骨头!

    讼师写状子万一出了问题,下场也是蛮惨的。

    当时所谓“法治”就是这么个情况。讼师就是这么个地位。后世有什么电视,说什么铁齿钢牙的某某人,到庭前,在官老爷面前侃侃而谈、以及跟人骂战?嗐!谄吧他!

    古代还真有一些人,可以在官府和民间当中作调剂。一定程度上缓和矛盾、主持正义。但他们绝不是讼师,而是宗族长老、本地乡绅。

    这些长老乡绅们,在当地拥有一定的地位,也就是说在本地有既得利益。这就使他们有动力维护本地的秩序。秩序是建立在公义的基础上的。若是不公累积太多,秩序就会坍塌。因此长老乡绅们有意愿来维持公义,至少是表面上的公义。

    同时,长老乡绅们往往有文化。当时读书,读的都不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书,看完之后心猿意马、找不着北的。不不。当时要给你读书,从千字文、弟子规,到四书五经,满满全是作人的道理。看完之后,难免受一点浸染。治国安民的心愿,多点少点,总归有的。这也使得他们有兴趣来管闲事。

    另外,他们是有钱有势人家的基因和教养,智商啊见识啊什么的,很有可能还是比其他人高一点的,又有很多家丁可供使唤、又有调查经费。他们很可能查得到更多证据。有些人也愿意给他们提供情报、而不是给官府提供。

    这些长老乡绅们,调查完了,就可以叫当事人过来了。他们可以给个比较中肯的建议,促进双方和解。除非是太恶性的刑案,否则也就调解开了。

    长此以往,长老乡绅们就在当地形成了一个软性官府。百姓有了困难,会更愿意向这个软性的权力中心求助。

    软性权力中心也有可能**,而失去其公义性。譬如某个少爷搞了你家的闺女,乡绅就是他亲爸,你到那里求调解?也说不定他良心好,多给你点钱,劝你算了。或者他就撕下脸皮反咬你闺女搞了他的少爷,你怎么办——唔,还是可以去官府告状试试嘛!

    如果你能突破狗腿子的围追堵截,赶到衙门的话。

    听起来很艰辛,但至少有希望哪!想想看,如果衙门**,你还更没希望了呢不是?

    据说有个二愣子,到集市上卖瓜。有人想强占他的瓜,就想了个主意,看他下巴长,揪着他就骂:“你偷了我鞋拔子,装你脸上了!你得赔我!不然,见官去!”那二愣子吓坏了,就把瓜赔给他。回去跟婆娘一说,婆娘气坏了:“谁的脸是鞋拔子的!就算见官怕啥!就算黑到底了要你赔他鞋拔,也没瓜贵。你把瓜给他干嘛!”

    二愣子撇嘴道:“万一官府要把我下巴拿下来验看,那怎么办?你个婆娘懂什么?我的脸不比两个瓜贵!”

    婆娘气得说不出话来。

    这故事是被人当笑话讲的。但二愣子还真不算错。一进官府,两眼墨黑,足下深如海,比拔了下巴还冤还惨的事,可尽有呢!离得远点总是没错的。

    云剑主动放开对商会的控制,真叫放一条生路。

    以前民间的软性权力中心,不过是宗族乡绅手里。如今,云剑第一次明确,可以放给商会。

    宗族乡绅只不过是朝廷在民间的投影。他们鞭策子弟读书、希望子弟入仕。朝廷官员也利用他们来治理地方。他们当中有些亲眷是官场人物,有的可能自己就是年纪大的官员告老还乡。就像谢小横那样。权力在他们手里,跟在官员手里,没有本质上的大区别。朝廷一般只要防备过多的权力分散与下移,就是了。

    而商会的本质跟宗族乡绅完全不同。允许商会在刑律之外的区域内自治,这是违反“重农抑商”的原则的。

    “叫我有什么法子呢?”云剑轻松的耸耸肩:“你们在东滨确实做得很好,我只能承认事实。”

    “不怕?”林代也调笑他。

    之所以有“重农抑商”的原则提出,就因为当时有识之士认为,商人没有实际生产出东西,而是把东西搬来搬去。一来,只有天子才有权调度天下物资,商人僭天行道。二来,商人流动性过大,也对治安不利。

    “没事。”云剑眨眼,“你们在你们境内踢腾,到中原来,还是要遵守中原规章的。你们要是自己踢腾乱了,我正好来收拾你们。”

    “那我们一定小心。”林代肃容道。

    “那就完成赌约吧。”蝶笑花好像又有点累了,倚着旁边的树身,打了个呵欠,道。

    对了,赌约!等林代能达成,云剑才把许诺的这两样权力放给东滨。

    林代当然能达成。

    她扳着手指道:“恭喜将军一箭三雕。头一件呢,这些纱都有瑕疵,准是戎人在这里的时候,没有管理好,给糟蹋了。这种纱啊,其实最不中用,只能看个好看,有一点不好看,难道还能做裙子穿出去吗?做衣裳又不挡风,做夹里还嫌它不服贴,倒是糊了灯好。灯笼要求不是那么高。这就用掉了,且体面。第二件呢,你用了那么多工人,可以发工钱,他们就可以去买东西了,市面就盘活起来了。这又比直接发赈灾的喜庆,且能发给真正有手艺、对社会有用的人。第三件呢,人心经过战乱,各各慌张,你这么摆个灯市,太平气氛又回来了。散了的心又收回来了。”

    她说着,天正晚了,时辰到了,花灯从远处一盏盏点过来,如有人将星辰一路撒来,却还未至他们这里。

    他们这里仍处在黑暗中。说黑也不全对。是柔和细腻的灰,柔柔包融下来。

    云剑笑着对林代点头,却道:“果然没有猜全。”

    林代回顾蝶笑花,担心道:“冷罢?要不回房间去休息会儿?”

    蝶笑花摇头道:“很不必,我在那里坐坐就行。”(未完待续。)